公告內文
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修正發布
為提高駕駛人遵守禮讓行人觀念,減少行人事故發生,修正提高罰鍰金額。
駕駛未停讓行人,導致行人輕傷,罰鍰起罰金額由新台幣72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;導致行人重傷,裁罰金額從原先1.8萬元至3萬元,直接比照致死,重罰3.6萬元,且另有刑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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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未禮讓行人罰則:1,200元~6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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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禮讓視障者(白手杖、導盲犬):2,400元~7,2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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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成行人傷亡時的罰則: 致人受傷:7,200元~36,000元,吊扣駕照一年;致人重傷或死亡:7,200元~36,000元,並吊銷駕照